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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废止使用措施费核定专用章的通知
【信息来源:
扬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网
】【信息时间:2017/8/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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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
[2017]19
号
关于废止使用措施费核定专用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局系统印章使用调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扬建办【
2017
】
36
号文件要求,按市城乡建设局统一部署,现对措施费核定专用章进行废止使用。即日起,以上废止使用的印章改用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计价管理科业务专用章和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职能科室印章代替,用途不变,原审批程序不变。
特此通知。
201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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