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扬建工[2020]14 号
关于发布 2019 年度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 2019 年度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予以发布,各地、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信用评价成果与招标投标、评优评先、资质晋升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联动管理,充分发挥信用评价成果的效用,努力提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自律意识和诚信水平。信用评价成果的应用时间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