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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造价咨询类业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扬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信息时间:2019/6/27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20199
 
关于明确造价咨询类业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规范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及时掌握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现状,实现造价咨询数据的网络化管理和分析性利用,现根据我市造价咨询管理工作实际,就造价咨询各类业务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招标控制价备查
依据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招标控制价备查实行网上申报,不见面审批,审核通过后在申报端自行打印备查表即可。具体流程见图1。 (点击查看)
招标控制价备查网上申报要求:招标控制价网上申报可由发包人委托该项目的造价咨询人编制方或审核方负责;未进行委托且必须由造价咨询人申报的,一般由造价咨询人审核方负责,无审核方的由编制方负责。
申报注意事项:招标控制价在编制时应避免出现独立费或其他省、市补充定额;应根据时间节点考虑好材料指导价和人工工资指导价的调整;编制的咨询成果标的额不应超过发改委审批的概算金额;申报时应注意计量单位和数字的四舍五入等问题,确保填报的信息与咨询成果报告相一致;外省、市造价咨询企业在我市开展招标控制价备查业务时,需按照省造价管理总站的监管要求,先办理跨地区经营单项业务备案工作,取得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后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二、   竣工结算价备案
依据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文件报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竣工结算价备案实现网上申报,不见面审批,审核通过后在申报端自行打印备案表即可。具体流程见图2。(点击查看) 
竣工结算价备案网上申报要求:竣工结算办理完毕30日内,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注意事项:所有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不论初审还是复审均需办理竣工结算价备案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审计的项目也需办理竣工结算价备案工作;备案时应根据相关要求上传对应的电子文件,缺少的部分可由备案单位编写情况说明予以上传;对核减率超过20%的咨询项目,需由备案单位提交书面的原因分析并进行上传;外省、市造价咨询企业在我市开展竣工结算价备案业务的,需按照省造价管理总站的监管要求,先办理跨地区经营单项业务备案工作,取得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后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三、   造价咨询成果网上填报
依据省造价管理总站造价咨询成果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各造价咨询企业在造价咨询成果出具后的40个工作日内需在省监管系统中进行造价咨询成果网上填报工作。
造价咨询成果网上填报范围是江苏省各专业工程计价定额所涵盖的内容,不在此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无需填报,填报项目不论咨询标的额大小,每个咨询成果报告对应一个填报项目。
填报注意事项:省、市造价咨询管理部门会定期对各咨询企业的填报情况进行通报,不填项目、漏报项目、超期填报项目、暂存项目和到期不上报的现象都将影响各企业的填报质量,同时会在省、市级信用评价时予以扣分;填报需专人负责,避免出现企业填报系统中的营业收入与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数据相差甚远、各类数据填报不匹配、填报不完整、填报未注意计量单位等填报质量问题;填报人要做好自校工作,企业技术负责人要对本企业所有填报项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使咨询项目网上填报的数据能真正发挥作用。
四、   其他
请各相关单位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完成各事项的网上申报或填报工作,我站将不定期地对上述三个事项的填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已发生事项,但未按要求进行申报或填报的企业,将纳入市信用体系予以不良行为扣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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