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欢迎访问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建设动态
江苏力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

【信息来源:扬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信息时间:2021/4/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政府投资工程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和手段,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4月正式实施。《办法》力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新模式,昨日,江苏省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省政府在线访谈对《办法》进行解读并回应网友提问。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有“模”可依

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工程、南京长江五桥、宜兴文化艺术中心等项目,这些备受关注的政府投资工程都是采取集中建设模式的代表作。《办法》的实施意味着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将有“模”可依。

省住建厅副厅长张钧表示,政府投资工程是指由政府投资,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业务用房,及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是指将原先分散的、由各个使用单位自行建设的组织方式转变为由政府确定的专门机构或专业建设平台集中组织建设,这样更利于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有助于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经济效益最大化、社会效益最大化、群众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此次我省新出台《办法》,目的是规范全省集中建设行为,建立健全“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集中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统一规范监管。

“政府投资工程是否实行集中建设需要在项目立项审批时明确。《办法》规定,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明确集中建设相关事宜。”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一级主任科员叶宝成介绍说,发展改革委在履行项目审批职能时,主要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其中在审批项目建议书阶段,要明确集中建设事宜。

集中建设旨在做到“三个实现”

《办法》提出,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的原则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集中建设,江苏推行集中建设模式目的何在?

对此,张钧表示,促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主要目的是要做到“三个实现”:一是实现“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集中建设,各方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投资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审批、建设资金拨付和管理及项目后评价;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负责实施集中建设管理,履行工程建设单位职责;项目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使用需求及办理前期有关建设手续,参与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并监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建设监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工作。集中建设工作界面和职责分工清晰明确。二是实现让专业的人、专业的队伍做专业的事。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集中建设后,权责更加分明,项目管理机构得到优化整合,专业人员、专业团队及其专业实力的集中度增强。同时,实行集中建设后,建设项目管理任务相对集中,促进了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机制,促进其项目管理经验的积累,有利于其管理水平提升和专业团队的快速成长,集中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和专业化水平也能得到更大提升,专业的人更能干好专业的事。三是实现由原先的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集中建设后,对建设主体的监督由分散到集中,监督执纪的靶向更加集中和精准,有利于形成完善的集中监督制约机制,便于纪检监察部门扩大监督广度和深度,提高监督质量和力度,更有利于建设主体建立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廉政监管体系,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

着力化解工程建设“三超”

“我们经常会遇到项目超标准、超概算、超规模建设等问题。”在互动交流时,一位从事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网友直言当前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老大难”。值得注意的是,在《办法》实施后,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集中建设,问题有望迎刃而解。

省住建厅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冯刚回应说,《办法》在职责分工上,要求项目使用单位更加全面和科学地确定建设需求、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事宜,促进了与建设项目不同阶段相应的投资匡算、估算、概算等投资控制指标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投资控制目标更加精准;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投资控制目标,推行限额设计,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等实行有效控制,有利于有效遏制工程建设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建设现象的发生。另外,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过程中,发挥专业团队实行专业化管理的优势,有助于提升建设管理水平,促进投资更加高效。以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为例,实施集中建设近三年以来,未出现一起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建设现象,集中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都得到有效控制,也未发现任何违法违纪事件,集中建设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通讯员 祝建轩

江苏经济报记者 朱彬彬

2021年3月31日《江苏经济报》8版

无标题文档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056号

ICP备案号:苏ICP备15009671号-1
版权所有:扬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网 Copyright 2010.All Right Reserved
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