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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扬州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扬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信息时间:2018/2/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扬建工﹝20186
 
关于修订《扬州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评优表彰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现状,我局对《扬州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扬建工[2010]39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扬州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27
 
 
抄送:省建设厅,省造价管理总站、省造价管理协会
 
扬州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
(修订)
 
为激励我市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争先创优,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服务水平,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优工作程序,保证评优工作的科学性、先进性、真实性,我局制订了本办法,并委托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具体实施。
一、“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程序
1、申报:满足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条件的造价咨询企业均可申请参加优秀造价咨询企业评选
2、评选:市造价站组织评优考核小组,对需要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打分,确定排序,并推荐表彰企业名单。
3、审定:市造价站将评优考核小组提出的推荐表彰的企业名单及评选具体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审定。
4、公示:经审定后的受表彰企业名单通过市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5、表彰:公示结束后,如无反馈和举报意见,市城乡建设局正式发文对优秀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表彰。
(二)评选组织
市造价站组织五人及以上单数成立评选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评选考核工作。评选考核小组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
(三)评选的条件
申报优秀造价咨询企业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年度信用评价AAA级及以上的企业;
2、本年度中,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绿、蓝牌”企业。
(四)评选标准
本年度,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绿牌的企业可直接申报,蓝牌的企业申报后需由评审考核小组依据“扬州市优秀造价咨询企业考核评分表” (附件3)现场打分后,确定优秀企业名单。
(五)优秀造价咨询企业申报须准备材料  
1、扬州市优秀造价咨询企业申报表(一式一份)(附件1);
2、本年度单位工作总结(包括企业机构建设及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建设、咨询业务开展、参加管理部门活动、创新管理等情况)
其他资料对照评分表准备,现场备查。
二、“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
优秀造价工程师的评选程序和评选组织与优秀造价咨询企业评选相同。评选条件、评选标准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一)评选条件
申报优秀造价工程师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满3年及以上,且在本单位执业满3年;
2、本年度中,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绿、蓝牌”人员;
(二)评选标准
本年度,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绿牌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蓝牌的人员申报后需由评审考核小组依据“扬州市优秀造价工程师考核评分表” (附件4)现场打分后,确定优秀人员名单。
(三)优秀造价工程师申报材料
1、扬州市优秀造价工程师申报表(一式一份)(附件2);
2、年度造价工程师个人工作总结(主要内容是年度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其他资料对照评分表准备,现场备查。
三、评选工作的要求
1、企业、个人参增评选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
2、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因评选给企业和个人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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