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欢迎访问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建设动态
一线工作参考(4)“非必须监理项目自我管理”不能理解为取消强制监理

【信息来源:扬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信息时间:2020/5/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近年来,不少地区提出“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项目可不聘用工程监理”“支持非必须监理项目自我管理”“简易低风险项目不要求强制外部监理”,有人就此把这种政策解读为“某地取消强制监理”,引起了工程监理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如何看待“非必须监理项目自我管理”和工程监理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发挥的作用?笔者就此浅谈三点思考。

第一,要走出“取消强制监理”的地方政策解读误区,更好发挥监理的作用。作为改革开放带来的一项工程建设领域重要制度性成果——“建设监理制”已经发展了30年,这一制度在改变工程建设传统“二元结构”,让专业人做专业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效实现项目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随着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部分地区为改善营商环境,对由《建筑法》授权、原建设部2001年出台的《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外本身就允许建设单位自我管理的工程项目再发文,提出所谓的“监理非必须”。然而,一些人为了博眼球,故意混淆视听、偷换概念,将其解读为“取消强制监理”。如果真正取消强制监理,也不可能是由某个省(市)甚至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这是违反《建筑法》的。

其实,全国大多数地区并未下发此类文件,其实践做法是按照《规定》要求对此类项目是否监理交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地方政府本来就未要求对这些项目实行“强制监理”。因此,行业内外应走出“取消强制监理”的政策解读误区,不要因此影响工程监理人员抓工程质量安全等工作,让建设监理制度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第二,要全面看待“非必须监理项目自我管理”的利弊,深化监理制度改革。部分地区发文强调“非必须监理工程”,一方面,笔者认为这是一件好事,既有利于营商环境的改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又有利于激发建设、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抓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还有利于工程监理行业将有限的人才资源集中到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项目中去,更好发挥监理作用,提高行业效益。

另一方面,此类工程不实行监理,在某种程度上会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总体可控。原因在于,工程施工一般由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围绕项目各项目标的实现,形成“三位一体”工程质量安全共建共管的格局,这是一个分工合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对稳定的制度构架。工程监理有其自身的制度体系和管理要求,一般而言,监理人员对于工程质量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掌握的尺度和把控力度较建设单位技术人员会高一些。因此,在这种制度构架中,项目建设相对平稳,各项目标易于实现。

同时也应看到,此类项目缺少工程监理的影响也能做到总体可控。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此类项目投资主体大多是民营资本,客观而言,投资商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他们会更重视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二是此类项目规模较小、结构简单、施工难度不大,只要建设单位有一支较为专业的管理团队,是可以控制好工程质量的;三是由于缺少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会加大对此类项目的监管力度。需要注意的是,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好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失责追究一定要到位。

面对不断出现弱化监理作用的信号,监理行业自身也应更加清醒,如何进一步建立业外人士对行业的信任?如何提高自身顺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如何扛起工程监理应该肩负的职责?如何重振从业人员的信心、提升行业应有的地位、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自律性管理、增强行业造血功能?这些问题正摆在我们面前。

第三,要提升监理核心功能,增强监理行业发展信心。笔者认为,工程监理的核心作用是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监督工程施工的安全,围绕这两项重要职能,行业应挖掘监理潜能,发挥监理优势,坚持制度自信。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这项制度在过去30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也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与此同时,建设监理制的工作内涵和服务外延也需要进行调整和改革。工程监理无法做到“万能”,工作的重心应聚焦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这两项核心目标上,并成为法定职责;质量和安全以外的工作完全可以交给市场,由市场进行自由选择。这样,工程监理既能解决好建设单位普遍关心的工程质量问题,又能履行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

在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过程中,监理行业应尽快走出带有强制监理保护的“舒适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增强行业危机意识和创新能力,用现代科技装备升级传统监理手段,用“互联网+监理”提高监理效能,用“智慧监理+高品质服务”提升行业价值,唯有如此,行业才能持续发展。

总之,监理行业要善于抓住新一轮制度改革的机遇,以自身主动的“变”来应对政策调整的“新”,苦练内功,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迎接市场新选择。相信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工程监理行业将勇于竞争、善于转化,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事业的推进中,必将争当先锋,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系武汉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协会会长)

无标题文档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056号

ICP备案号:苏ICP备15009671号-1
版权所有:扬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网 Copyright 2010.All Right Reserved
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