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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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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扬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要负责:
(一)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机制及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工作方法等问题及课题的研究,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研究扬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理论和政策,协助扬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加强行业管理;
(三)制定并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行业自律公约,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机制;
(四)与国内、省内兄弟协会组织建立联系,为协会会员开展地区间交流和合作提供服务;
(五)组织开展工程造价学术报告交流、论文评选等活动;
(六)承担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为会员提供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咨询服务,编辑发行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期刊;
(八)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九)协调会员间关系,调解会员间争议,受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违规投诉,对违规者按行业自律公约惩戒或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十)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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