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扬建工〔2017〕1号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16] 7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16] 740号)
2017年1月6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各有关委、局,各县、市(区)造价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