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扬建工[2020]1号
关于《扬州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开展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的作用,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现对我局2018年制订的《扬州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作如下补充:
1、“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评定为绿牌的企业和个人,经公示无异议的,直接评定为本年度扬州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优秀造价工程师”。
2、当“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评定为绿牌的企业低于10家,人员低于30人时,按《扬州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进行评审,程序、方法和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