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扬建价﹝2023﹞9号
关于对扬州市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检查情况的通报(2023年度4月份)
各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市造价管理站年度工作安排,我站于2023年4月份对我市10家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了“2023年度扬州市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检查”活动,本次检查主要对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检查的通知》内容进行检查,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单位地址与注册一致,人员在岗情况良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与养老保险缴纳及时,抽检的竣工结算项目审核时限基本在约定作业时限内,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1家咨询企业编制的国有投资项目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二、2家咨询企业在“江苏省造价管理信息系统”中存在漏报项目的情况。
三、1家咨询企业咨询的成果文件均归档不及时,存在档案未整理、存档不到位的情况;1家企业档案未按未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指导规程》归档的现象。
四、1家咨询企业没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五、4家咨询企业共有9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及时参加2022年度的继续教育。
六、2家咨询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
针对上述问题,市造价管理站下发了2份限期整改通知,请相关单位对照通知内容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至市造价管理站。
请全市咨询企业对照上述问题,查漏补缺,以确保我市在省级“双随机”检查中不丢分。
特此通报。
附件:扬州市2023年4月随机检查造价咨询企业情况一览表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3年5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