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欢迎访问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造价管理 >> 计价依据文件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扬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信息时间:2018/4/2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扬建工〔201819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函价〔2018298号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423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函价〔201829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省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的规定,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时,有关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如下:
1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税金税率从11%调整为10%,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0%)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中原适用增值税税率17%11%的材料分别调整为增值税税率16%10%材料和机械台班价格调整表格以电子版形式发布,其中含税价调整,除税价不变。
3、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计价软件,其定额和工料机数据库、计价程序、成果文件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调整。
4、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整材料指导价和信息价发布模板和指数指标价格。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及时调整电子评标系统。
5、本通知自201851日起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420
 
 

 

无标题文档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056号

ICP备案号:苏ICP备15009671号-1
版权所有:扬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网 Copyright 2010.All Right Reserved
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