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序号 |
评价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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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 |
基本 分 |
增分 限额 |
减分原因 |
增分原因 |
提供资料 |
得分 |
资 信 状 况 30 分 |
1 |
办公场所 |
甲级企业分支机构办公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乙级60平方米。评价时每少10平方米减0.2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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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察看房产证、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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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职专业 人员 |
专职专业人数甲级10人、乙级6人。评价时每少1人减1分,每增加一人增0.2分。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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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从网上管理系统中打印,扣除超过60岁的非股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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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注册造价师 |
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师甲级5人,乙级3人。评价时每少1人减1分。每增加1人增0.3分。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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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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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术负责人 |
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注册造价师,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评价时不符合条件的减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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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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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管理 制度 |
企业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容完整,每缺一项制度减0.5分,过于简单的扣0.5分。制订了分配激励制度、廉洁制度、业务培训制度的,每有一项增0.2分 |
2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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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管理制度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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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员工社会 保障 |
按规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未办理养老、医疗每人每项扣0.5分,未办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每人每项扣0.3分。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的,每办理10%的增0.1分。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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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和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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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挂牌 上岗 |
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照片上墙和办公桌上有台卡,未上墙或无台卡的减0.5分。台卡数与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数相对应,每缺1个扣0.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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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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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从业人员 培训 |
分支机构专职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继续教育,每缺1人未完成减0.5分;企业专职造价员每三年完成30学时继续教育(具体安排按管辖市造价管理机构规定),每缺1人未完成减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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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继续教育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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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计算机辅助管理 |
分支机构装有宽带上网,未接入宽带或只能通过电话拨号上网的减0.5分;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的办公自动化软件或业务管理软件且运行正常的,单机版增0.5分,网络版增1分。 |
0.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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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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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信 状 况 30 分 |
10 |
公共关系 |
参加造价管理(行业)机构组织的学习、交流、例会等活动,每缺席一次活动减0.5分,未按要求参加的每次减0.3分;按管理机构要求上报相关的资料信息,未按要求上报资料信息每项次减0.5分;派员参加造价管理(行业)机构组织的测算、定额修编的,每项次增0.5分,参加调研、质量检查等业务工作的,每项次增0.2分 |
2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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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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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学术研讨 |
评价期内在国家级杂志发表造价管理类文章每篇增1分;省级杂志发表每篇增0.5分;市级杂志发表每篇增0.2分(发表载体均需有刊号或准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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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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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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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限期整改 |
企业在考核周期内因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标准被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其中因专职专业人员不足整改的每缺1人减1分,因其他问题整改的每项次减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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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整改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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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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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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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质 量 46分 |
1 |
咨询合同 管理 |
按建设部149号部令规定并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无咨询合同每项减1分;咨询合同对咨询期限、收费标准、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的,每发现一处减0.5分(司法鉴定除外);咨询合同对咨询成果质量有明确约定的,每份增0.1分。合同原件进行统一编号、统一保管、统一登记的(看台帐),每项增0.2分。咨询合同必须以总公司名义签订,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每份扣0.3分 |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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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统中随机抽检5个项目的咨询合同,提供07、08年度咨询合同的登记台帐和咨询合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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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业务收费 |
按省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实际收费低于规定收费标准30%的,每项次减0.3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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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统中随机抽检5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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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咨询服务 流程规范 |
企业有规范的咨询业务操作流程制度,对项目组或咨询员有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无业务操作流程制度减0.5分;无质量考核办法减0.5分;制定的制度和办法合理、完善的增0.5分;有制度和办法并实施的增0.5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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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和办法提供书面资料;制度和办法实施提供实施的相关资料2-3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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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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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指导规程对咨询项目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且三级质量控制流程单填写规范。咨询项目无三级质量控制流程单的,每缺一份减1分;流程单上三级审核意见、签名、印章、日期不齐全的,每缺一项减0.2分;自校意见不详细的每处减0.1分,项目负责人复核意见和技术负责人审核意见填写详实的,每一项增0.3分。 |
6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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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统中随机抽检5个咨询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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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质 量 46分 |
5 |
重大问题 会审制度 |
建立企业内部重大咨询问题会审制度;无制度减1分;有书面会审纪要的每份增0.2分。咨询项目编制作业计划的每份增0.2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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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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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咨询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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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成果质量客观、公正、可信。 1、计价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计价法规、规章、文件规定:(1)单位工程不同专业之间税金计算不一致减0.5分;(2)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计取,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如发现擅自改动,减0.5分;(3)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处减0.3分; 2、结算中的甲供材、水电费的处理在咨询报告或审定单中未作说明的每份扣0.3分; 3、咨询报告书、审定单、汇总表、工程结算书等资料数据对应关系错误,每发现一处减0.2分; 4、咨询报告书内容工程概况、审核范围、审核依据、送审工程结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减(增)金额及其主要原因必须表述齐全,每发现缺一项扣0.2分; 5、工程结算审定单必须有三方盖章,咨询企业必须签字、盖章,每发现缺一项扣0.2分; 6、咨询报告日期与审定单、质量控制流程单上日期前后有矛盾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7、考核期内在省、市各项咨询成果质量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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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检5个咨询项目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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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咨询报告书 |
咨询报告书格式符合《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要求的减0.5分。咨询报告书必须盖有总公司的印章,以分公司名义出具咨询报告的每份扣0.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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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统中随机抽检5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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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档案管理 |
咨询项目归档内容符合指导规程要求,企业有专用档案室,有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归档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无专用档案室的减0.5分;无专(兼)职档案管理员的减0.5分;无档案台帐的减0.5分;咨询报告签发后40日内不归档的每项减1分;每发现一份档案未填写备考表的扣0.3分,备考表每缺一项内容扣0.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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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统中随机抽检5个咨询项目的归档情况;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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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咨询项目登记 |
企业咨询项目应在出具报告书40日内,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咨询企业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延迟登记的,按3分×(延期登记项目数÷全部登记项目数)扣分。网上登记内容中,“咨询营业收入”、“建筑面积或规模”、工程造价构成数据、工程结算审核说明中的“送审价”、“审定价”数据填报错误和未填的,每个数据扣0.2分;其他必填数据填报有错的每个数据扣0.1分;但扣分总数最多不超过3分。工程特征、主要材料和人工消耗量指标填报完整且正确,每项次分别增0.1分(不填不扣分),但增分总数不超过1分。 |
6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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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企业在网上抽检2008年5个项目,并提供书面档案核对。项目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主,市政道路工程为辅。甲级以咨询标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为主,乙级以200万元咨询标的额以上项目为主。项目登记日期以网上系统记录为准,本次评价以2009年4月30日为界,在此以后登记或修改的均作为延迟登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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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外省分支机构统计报表上报 |
报告期(季度)次月10号前在网上管理系统上报业务量统计报表和咨询项目明细表。未报的每期次扣1分(本季度无出具报告书项目的除外);延迟上报的,每期次扣0.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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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分支机构不考评此项标准)在网上管理系统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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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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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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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业 绩 1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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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咨询 业绩 |
年度到帐造价咨询收入甲级分支机构100万元,乙级分支机构30万元。每少收入10万元减0.2分。甲级每多收入50万元增0.3分;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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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以网上登记项目进行考核,未登记的项目不考核。2009年5月30日前登记的2008年度咨询项目均作为业绩考核项目。需提供2008年度的营业税发票;在系统里随机抽10个咨询项目与咨询合同、收费发票进行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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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客户满意 调查 |
根据调查表统计满意度记录达90%,无不满意记录。满意度记录每低10个百分点减0.5分;每发生一起不满意记录减0.2分。最低得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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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咨询企业发放五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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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业务拓展 |
评价期有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投资估算编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咨询项目的,每项增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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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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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合同或咨询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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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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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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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 记录 5分 |
1 |
良好记录 |
按评价期内的良好行为记录并参照(附表三)进行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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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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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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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良记录 |
按评价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参照(附表四)进行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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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记录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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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 记录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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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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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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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1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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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业分支机构达到基本要求得基本分,基本分栏无分值的为单纯增分项目。未达到基本要求按标准减分,最高减分以本项基本分为限。评价较好的可按标准增分,但每项增分有限额。 (2)本表基本分小计71分,增分小计29分,合计为100分。 (3)“资信状况”中的资质条件,以评价时的状况评分。 (4)如咨询项目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含有标底和清单内容的,可将此项目收入的70%计入造价收入;如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只编清单的,可将收入的40%计入造价收入。 |
检查组所有人员签字: |
咨询企业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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